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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防部士兵涉酒駕申誡2次處分 金防部:絕無護短

圖為金防部「擎天廳」。(資料照)

圖為金防部「擎天廳」。(資料照)

2020/06/25 12:46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針對媒體報導金防部翁姓上兵涉嫌酒駕,卻因其姐曾任職金防部人事行政處,僅被處以2次申誡,引起同袍私議,金防部今天回應,翁員拒絕酒測,但無法證明有酒駕,至於翁是否受其姐「庇蔭」才被輕罰?金防部表示,絕無可能。

媒體報導指出,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翁姓士兵去年8月遭警方攔撿,疑因身上有酒味,被要求進行酒測,翁員當場拒絕,當時適逢酒駕新制7月上路,相關罰款提高,翁因拒絕酒測遭罰款18萬元、吊銷駕照3年。

對於翁員行為,翁服役的連級單位以拒絕酒測未及時回報、違反軍紀為由,施以申誡2次處分。有同僚質疑,翁僅受申誡處分是否和其曾在金防部人行處工作的士官姐姐有關。

對此,金防部政戰部主任劉強華說,翁員拒絕酒測是事實,但因沒有酒測,無法證明翁員酒後開車,不能算是酒駕。翁員的懲處是由其工作的連級單位決定,與事發前1個多月已調離人行處的士官姐姐無關,「一個士官怎麼可能去影響懲處」?金防部絕無護短徇私。

劉強華表示,「依法行政」、「酒駕零容忍」是金防部一貫立場,將繼續宣導軍法紀教育,使官兵知法守法,確實維護軍譽。

根據國防部「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明令嚴禁酒後駕車,其中第24條指出,無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或血液中酒精濃度多寡,凡因酒後駕駛交通工具而肇事者,可依陸海空軍刑法追究刑責,並做出相關懲處;「酒精濃度」及是否有肇事行為?是軍方懲處的關鍵。

金門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警方執行一般路檢,對於可疑的酒駕者均依照「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從和駕駛人的對話中觀察其是否有酒味?再研判是否進一步做酒測的決定,對於金防部的管理表示尊重。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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