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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斬手專案」爆賺績效偽造公文書 新北6員警判刑

示意圖。

示意圖。

2020/06/24 12:5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查緝詐騙集團車手,警政署列為治安重點,前年展開「斬手專案」,但新北地檢署查出,新北市海山、三峽、永和3警分局官警,為爭取績效和功獎,涉嫌偽造通知書送達日,以利提早聲請拘票抓車手,依偽造文書、妨害自由罪起訴6名違法員警;高等法院今將林仕傑等6名員警,判刑1年4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均緩刑3年;仍可上訴。

今被判刑的6名員警,分別是賴韻嵐1年6月,林仕傑、魏利達均1年4月,魏逸家1年8月,方詠涵、蔡緯辰2人均1年徒刑,且6人均獲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

新北地檢署偵辦「斬手專案」專案時,發現前年3月19日至22日有員警未依法完成送達程序,便向檢方聲請拘票,檢察官過濾同時期專案,發現員警疑偽造通知書送達日期、發文文號、應到日期及寄存送達日期等,未完成通知書送達程序,以聲請拘提抓車手爭取績效,前年7月起發動偵查行動。

檢方起訴指出,前年2月27日,林仕傑警員未依規定由海山分局長簽章核發到案通知書,就發出通知書公文「被通知人趙○○…本局送達通知書至居所未遇…亦無可代收之人,現將通知書暫存海山派出所,請於3月7日前,攜帶身分證前來洽領…」,送至趙姓車手住處信箱,並張貼「寄存送達通知書」拍照存證,接著就返回海山派出所在送達公文書中記載「未會晤本人亦無收領文書同居人、受僱人…..」,並於同年3月18日委請不知情的偵查隊員製作偵查報告及聲請拘票簽稿,再向檢方聲請拘票,致使檢察官誤信通知書已合法送達趙姓車手,對方卻未到案而同意核發拘票。

其他5名員警也為爭取「斬手專案」績效,以類似手法聲請拘票。涉及偽造文書犯行,或涉及妨害自由罪。

新北地院審理後,將林仕傑等6人,判刑1至2年徒刑,其中,方詠涵、蔡緯辰兩人均判刑1年、緩刑3年,刑責最輕,賴韻嵐判刑2年最重。

高院審理認定,賴韻嵐於檢察官以證人身份傳訊時,即主動供出案情,而自首接受裁判,一審判刑過重、不當,因此給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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