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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毒集團好現實!李哲銘一失「所長」身分 分紅被減100萬

前蘭嶼分駐所所長李哲銘參與藍悅號漁船運毒。(資料照,記者陳賢義翻攝)

前蘭嶼分駐所所長李哲銘參與藍悅號漁船運毒。(資料照,記者陳賢義翻攝)

2020/06/16 16:20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前台東縣警察局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去年運安毒淨重812多公斤,在集團中,原本「所長」的身分可獲分配600萬元,但集團是現實的,一失去「所長」身分,馬上被減100萬元,還被集團成員設定為扛罪羔羊的角色。

李哲銘以警官身分參與跨國運毒,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6年6月,但檢方認為太輕而上訴,日前花蓮高分院二審改判7年6月,增加1年,其他集團成員刑度也都略增。

判決書顯示,李哲銘是在蘭嶼任職分駐所所長時,結識藍悅號漁船鄭姓船長,知悉彼此經濟狀況不佳,心生以漁船作為毒品走私集團運輸工具念頭;兩人共同結識在台東經營五金行的李姓男子,李表示可代為牽線,找上有運毒前科的劉男,輾轉聯繫有國外毒品來源的走私毒品集團。

李哲銘、李男及鄭男3人是共屬「藍悅號漁船」集團,與上游約定運費運費1600萬元,3人原約定李哲銘及李男各分600萬元,鄭男400萬元,那時李哲銘還具所長身分。但去年4月15日李哲銘被調回台東分局,同夥李男就以他已非所長、分工價值變低,要從他原本應得的金額去扣100萬元給另位謝姓共犯,另外還要負擔劉、張姓男子居間牽線的介紹費。

不只如此,李男跟其他成員早就秘謀,一旦5月9日運毒被查獲時,他們會把事情推給李哲銘;後來,東窗事發,李哲銘與李男一起搭漁船要偷渡出境,都已經在大海上了,李男卻暈船,硬要返航,李男上岸後投案,李哲銘回到陸地後沒幾天就被抓了!

因運毒失敗,李哲銘只拿到前金20萬元,被逮後繳回,身繫牢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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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蘭嶼分駐所所長李哲銘參與藍悅號漁船運毒。(記者黃明堂攝)

前蘭嶼分駐所所長李哲銘參與藍悅號漁船運毒。(記者黃明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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