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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暫停殯儀館送白包 被罰10萬抗告遭駁回

彰化一護理之家救護車,出勤任務結束未返回,而是順道去殯儀館捻香送白包,彰化縣衛生局依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開罰10萬元。此為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資料照)

彰化一護理之家救護車,出勤任務結束未返回,而是順道去殯儀館捻香送白包,彰化縣衛生局依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開罰10萬元。此為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資料照)

2020/06/10 20:11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一護理之家所屬救護車,日前發生司機載送病患前往就醫後未立刻返回,而是前往彰化市立殯儀館,為先前收治的住民捻香送白包,致意10分鐘才離開,此舉遭民眾檢舉,彰化縣衛生局依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開罰10萬元,對此護理之家不服,認為送奠儀是人之常情,只是「順道」而已,提出訴願。彰化地院認為,前往殯儀館並非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使用範圍,縣府裁罰於法有據,原告請求撤銷原處分無理由,予以駁回。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29日中午,該護理之家一位住民因頭痛不適,由救護車載往秀傳醫院就醫,司機讓患者下車後,再前往距離醫院1.8公里、約7、8分鐘車程的彰化殯儀館,為曾住在護理之家的往生住民捻香、送奠儀,下車致意10分鐘,因此遭舉發。

彰化縣衛生局獲報後調閱殯儀館監視器發現,該救護車確實出現在殯儀館,已逾越救護車使用範圍,因此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裁罰10萬元,但陳姓負責人不服,提起訴願卻被駁回,決定再提起行政訴訟。

原告辯稱,當天住民有就醫需求出動救護車,並非無故出勤,去殯儀館只是回程順道,依傳統禮俗,送白包屬人之常情,並比喻,如果救護車出勤任務完成,回程未閃燈鳴笛,若經過餐廳司機下車買便當,不幸被拍照檢舉,難道也要罰10萬元嗎?如果尿急,去便利超商上廁所,將救護車停在外頭,是否也要比照裁罰,護理之家認為,該次出勤未獲利益,裁罰有失公允等語。

但衛生局認為,前往送奠儀乃人之常情,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車至殯儀館並非管理辦法所允許的使用範圍,若有需求應以其他車輛為之。

法官審酌,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彰化縣政府認為該救護車違反規定,裁處罰鍰10萬元並命立即改善,於法有據,原告請求撤銷原處分並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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