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扣判刑74年8月! 林正二未報到失聯
2020/06/09 11:27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前親民黨立委林正二13年前被控以綁標方式,向內定的廠商收取中央核撥的工程款的回扣,貪得826萬元,發回其中1罪,餘8罪皆駁回定讞,總刑期74年8月,確定入監,由於林的戶籍地在台東縣關山鎮,負責執行的台中地檢署因而委託台東地檢署通知到案,但昨是最後一天,東檢直到今日凌晨都無法與林取得聯繫,將通知台中地檢署決定後續。
林正二的國會助理自2005年起,找上時任花蓮市長的蔡啟塔等人,研議平分工程款回扣,林、蔡2人共拿到9件工程補助款,金額逾2500萬元。之後林的國會辦公室向廠商收取工程款回古15%為,約826萬元,最高法院審結,發回其中1罪,餘定讞8罪6罪各判11年至14年不等刑期,另2罪各判1年6月,總刑期74年8月,應執行期尚未定。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表示,截至今天凌晨零時都沒找到林正二,檢方多次前往林位在關山鎮的住處查訪,但家屬均表示不知去處,無法取得聯繫,今會將結果通知台中地檢署,由台中地檢署決定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