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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炒作大同股價拒不到案 中國龍峰集團任國龍遭通緝

中國龍峰集團負責人任國龍涉炒作大同股價,經北檢多次傳喚未到,已被發布通緝。(資料照)

中國龍峰集團負責人任國龍涉炒作大同股價,經北檢多次傳喚未到,已被發布通緝。(資料照)

2020/06/05 21:4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同炒股案,陸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台商鄭文逸及其秘書張湘羚、股市炒手鄒興華、金主林振興、股市掮客張莒華等多人後,相關被告供出曾向幕後金主中國龍峰集團負責人任國龍借8億多元,檢方多次寄傳票至中國上海及香港,但任國龍始終沒到庭,昨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操縱股價罪,對任國龍發布通緝。

關於鄭文逸等人所涉炒股一案,現於台北地院審理中,北檢起訴指出,自2016年9月開始,鄭文逸自備約5億元,另透過境外轉帳匯款等方式,向幕後金主取得港幣2億元(約新台幣8億元)。

此外,鄭文逸提供數千萬元資金給鄒興華,連同鄒興華自有資金,鄭文逸向永豐金證券申請獲取共5.75億元融資額度,即指示秘書張湘羚等人,向股市丙墊金主墊款約13億元,所得款項全拿去炒作大同股價,不法獲利粗估逾11億元。

另針對投資大同而被金管會多次裁罰一事,任國龍曾打破沉默,指龍峰集團未持有任何大同股票,金管會裁罰要求出清股票,是無效處分。

金管會裁處書曾指出,龍峰國際透過維家置業、雅興投資等5個FINI帳戶,買入大同股票達18%,裁罰龍峰國際及負責人任國龍共402萬元,停止行使股東權利。

龍峰集團則委託律師指出,金管會的處分不僅違法且無法執行,原因在於龍峰集團主張沒有違法投資大同股票,且與維家置業、雅興投資這2家外資公司,沒有任何委託代持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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