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停等紅燈滑手機 小心3000元...飛了
2020/06/04 10:55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1至4月行車使用手機的違規案件有1萬2776件,較去年同期增加4倍,光今年4月就取締了4343件,依法最高可罰30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手機成現代人生活必需品,民眾開車或騎車滑手機的違規也趨增;日前一名男子騎車停等紅燈時,拿出手機使用被警察開單,男子認為並未通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不過,法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只要駕駛人手持使用手機,不限於通話,像操作Line等應用程式(APP),就屬違規,男子敗訴。
李忠台表示,停等紅燈或塞車而車輛暫停,都包含在駕駛人「從開始駕駛車輛至到達目的地」的整體行駛過程中,屬於「行駛於道路」的狀態,依規定不能手持使用手機,無論是打電話、傳Line、操作應用程式等都屬於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