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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高科技業跨國投資誘因 高檢署研商「護台法案」辦案注意事項

受科技業矚目的「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去年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上路施行(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受科技業矚目的「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去年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上路施行(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20/06/03 12:2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被視為「護台法案」及受科技業高度矚目的「偵查保密令」新制,化解業者擔憂營業秘密在偵查中遭二度洩露而不敢提告的難題,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為因應相關規範,配合新制研擬「檢察機關辦理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修正草案,相關修正意見將陳報法務部參考。

營業秘密屬於智慧財產權的一環,高科技產業大多透過營業秘密措施來維護自身智慧財產權,而近年來,包括台積電、友達、聯發科、大立光、群創在內等多家國際知名的高科技業者,都曾傳出營業秘密外流的相關案件,其中大多案件與來自中國業者的挖角有關。

營業秘密法於1996年初公布施行時,只有民事責任,2013年才增訂侵害營業秘密行為的刑事責任;在「偵查保密令」新制上路之前,只有法官可發「秘密保持命令」,檢方偵查階段恐產生漏洞,由於營業秘密相關案件多發生在具有高度專業特性的高科技產業,不熟悉相關領域的檢察官或兩造律師,若於偵查過程請教專家或調閱資料,恐增加營業秘密二度外洩的風險,以致過去企業提告的意願不高。

去年間,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案增訂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去年底被稱為「科技業條款」的第14條之1至第14條之4三讀通過,違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此增修條文也強化了對外國法人營業秘密的保護,增加吸引跨國投資的誘因。

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健全營業秘密法制小組為因應「偵查保密令」新制,自今年1月至5月底為止已召開7次會議,並邀集智財法院法官、法務部及智財分署及各地檢署檢察官與會,共同研商檢察官辦理核發偵查保密令的相關注意事項。

新制相關條文明定,檢察官得依偵查必要核發「偵查保密令」給犯罪嫌疑人、被告、告訴人、告訴代理人、鑑定人等相關人,受偵查保密令規範者,不得在偵查程序以外揭露相關機密;若保密原因消滅或有變更偵查保密令的必要,檢察官得依職權撤銷、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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