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兒上百次 鬼父挨批泯滅人性
2020/06/02 15:3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鬼父趁女兒熟識時伸狼爪猥褻,甚至用陰莖磨蹭大腿,後來因女兒第4度離家向友人訴說,鬼父才遭法辦。士林地院審結,認定鬼父猥褻女兒103次,痛批他泯滅人性,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應執行刑4年6月,可上訴。
這名住在新北市的鬼父2011年與妻子離異,女兒由他單獨監護,父女同住套房並睡同一張床。
判決指,2017年7月,鬼父明知女兒年僅12歲,仍趁半夜女兒熟睡之際,伸狼爪摸胸部、下體,再用陰莖磨蹭女兒大腿。女兒後來雖曾告知母親以每週3次頻率受害,並成功隨母親離家,但鬼父通報失蹤人口,女兒被尋獲後繼續回到父親身旁受害。
女兒後來不堪受害持續離家,但均自行返家,直到2018年4月第4度離家,躲到朋友家住了1個多月,經朋友詢問,她才娓娓道出受害過程。她後來被警方尋獲,經通報後安置寄養家庭。
女兒供稱,父親每次都趁她晚上睡覺時用陰莖磨蹭她的大腿,她雖有醒來,但都反應,繼續閉眼裝睡。但鬼父否認指控並解釋,不服管教的女兒是受到前妻與男網友教唆,才誣指他。
合議庭拒絕採信鬼父辯詞,認定鬼父長期趁女兒入睡後乘機猥褻,自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間共259日,扣除離家17日,再以每週3次頻率計算,共計103次,另參酌社工與第4度離家投宿的朋友等人證詞,證明女兒不會說謊,女兒更加碼爆料被繼父摸過大腿。
合議庭在判決書末痛批鬼父非但未善盡照顧女兒責任,還為滿足私慾乘機猥褻,行為泯滅人性且顛倒倫常,導致女兒身心成長受創,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