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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母與小王不雅動作 父辱罵妻涉私德改判有罪

蔡男辱罵前妻外遇,高雄高分院認為與公共利益無關,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蔡男辱罵前妻外遇,高雄高分院認為與公共利益無關,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0/06/02 07:2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曾任董座特助王姓女子與小王「辦事」,被兒子目睹而常有不雅動作,並安排看心理醫生,蔡父因而以「變態,跟男人相X」等言語辱罵她,涉嫌妨害名譽罪,高雄高分院認為縱使姦情是事實,但辱罵內容與公共利益無關,改判拘役30天,並給付12萬精神撫慰金定讞。

判決書指出,前年8月間,原告王女與被告蔡男離婚,協議書規定她可以探視兒子。去年2月23日上午,蔡女前往市區看小孩被拒後,2人起爭執,蔡男公然在巷內以「做人不要心理變態,跟男人在相X,變態,掀懶叫給小孩看,這個變態」等語辱罵她,王女不甘受辱,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蔡男辯稱,小孩常有不雅動作,包括學男人跟女人上床的動作與抓小鳥,小孩還跟他說,媽媽跟阿伯有做這個動作(意指趴在身上,屁股前後扭動),阿伯摸自己的小鳥。

他說,社會局已安排小孩看身心科醫生,指控內容均是事實,變態只是形容詞,並已通報家暴中心。

蔡男的辯護人則說,國家對於未成年小孩的照顧,不管依照任何法律,都涉及公益事項,王女在小孩面前與其男友做愛,蔡男所為基於保護子女不得不為之急迫行為,指述內容可受公評,為善意發表言論。

高雄地院判決無罪後,王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表示,縱使外遇是事實,但其「變態、相X」等粗鄙言論事涉私德,並與公共利益無關,因此改判有罪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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