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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控男趁她酒後性侵「性愛影片」還清白

少女控男趁她酒後性侵,被拍到過程中曾有探頭、撥髮、蓋被等動作,檢方偵結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少女控男趁她酒後性侵,被拍到過程中曾有探頭、撥髮、蓋被等動作,檢方偵結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20/06/01 13:1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17歲少女去年2月與友人相約到大溪區埔頂八街釣蝦場喝酒、唱歌,一行人隨後又轉赴中壢區李姓友人家喝酒,少女指控18歲曾姓男子趁她酒醉在房間性侵她,不過,性行為過程都被李姓友人偷偷拍下,影片中少女曾從棉被探出頭、撥頭髮後,又以棉被蓋住身體等動作,加上沒有明顯遭性侵等傷勢,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予以曾男不起訴,不過,涉嫌偷拍性愛影片的李姓友人,則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偵辦中。

檢方指出,去年2月6日下午3點多,少女與李姓友人等6人相約到釣蝦場,其中,少女與曾男原本不認識,是因兩人有共同好友才會同桌聚會,一行人唱歌、喝酒到晚間9點,又轉往李姓友人位於中壢區的住處喝酒;少女事後指控,她喝醉、無力反抗時遭曾男帶到2樓房間性侵。

曾男喊冤「兩人是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時少女是清醒的,他沒有強暴、脅迫等行為;同行友人也證稱,離開釣蝦場時少女可以自己行走,不需要別人攙扶,在李姓友人家喝酒時,少女也可以走過來找他聊天。

而少女與曾男在2樓房內的過程,都被李姓友人持手機偷拍,影片也成了關鍵證據,檢方指出,影片中少女仍有意識,還曾從棉被探出頭、撥髮,隨即又以棉被蓋住身體,且身上也沒有明顯遭性侵等傷勢,僅有左、右膝蓋有瘀傷,難認曾男有以不法手段壓制少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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