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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KTV開6槍遭判刑 他提上訴改判反更重

羅男朝KTV開槍遭判刑,提上訴改判反判更重。示意圖。(記者許國楨攝)

羅男朝KTV開槍遭判刑,提上訴改判反判更重。示意圖。(記者許國楨攝)

2020/05/30 17:17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羅姓男子前年強迫友人開車載他前往KTV討債,不滿友人勸阻先在車內開了4槍,接著又到KTV門口朝店內連開6槍,所幸無人傷亡,羅男索債未果隔天即被警方逮捕,一審判決7年6月,但羅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8年4月。

判決書指出,羅男與人有砂石佣金糾紛,前年11月13日決定前往對方在梧棲區經營的KTV討債,當天羅男備妥兩把手槍及子彈39顆後,要求王姓友人開車載他前往,途中王男得知羅男動機百般勸阻,未料羅男不但不聽勸,反掏槍朝擋風玻璃、車窗及置物箱共開了4槍威嚇。

王男不得已搭載羅男前往KTV,抵達時羅男隨即自副駕駛座朝KTV店內連開6槍,一時槍聲大作,多名當時站在門口的員工及客人嚇得紛紛走避,所幸子彈僅射中大門玻璃、門框、門柱,無人傷亡,王男返家後心有未安主動到警所說明,警方隔天即前往羅男住處逮人並起槍彈。

全案訊後依殺人未遂、槍砲、強制等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地院一審判處羅男徒刑7年6月,但羅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本月審結將原判決撤銷,改判應執行徒刑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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