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性侵乾妹致尋短? 二審逆轉改判5年半
張姓現役軍人性侵乾妹妹,5天後乾妹不堪受辱輕生死亡,台北地院一審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將他重判12年10月,但二審高院今認為性侵與自殺沒有因果關係,改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5年6月。(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4年前張姓現役軍人性侵乾妹妹,5天後乾妹不堪受辱輕生死亡,張矢口否認硬上,但並非死無對證,法官依死者生前與閨密的對話紀錄,認定她受創後情緒起伏劇烈,認定張犯案;台北地院一審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將他重判12年10月,但二審高院今認為性侵與自殺沒有因果關係,改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9月4日張服役期間,與友人、乾妹妹至錢櫃KTV歡唱飲酒,凌晨解散後,張男隨乾妹妹回她新店區住處,仗著體格優勢強制性交得逞。
乾妹妹9月10日在住處輕生身亡,生前數日分別以通訊軟體向3位閨密表達對那一夜的想法:「有被強姦的感覺」、「我不回訊息就代表我出事惹」、「我現在處於一個自暴自棄的狀態…」,並在手寫行事曆留下遺言「媽媽對不起,我不知道怎麼成為一個更好的人,也不知道怎麼相信別人」。
張男到案後被起訴,一審期間否認強制性交,辯稱沒有發生性關係,認為她不是因他而死;律師答辯稱死者原本就有輕生念頭,不能僅憑不是出自張男的通訊對話證詞,就認定她因被張男性侵而自殺。
一審法官依據性侵當下的2個小時期間,被害人密集以簡訊聯繫友人稱:「跟張打了一泡、我傻眼」、「我叫他出來,他還給我架著」、「我還一直跟他說他有女朋友了」,認定她當下被張嚇傻,且無意願與張發生性關係,卻無力抵抗而遭強上。
至於性侵與自殺的關係,一審根據證人證述,認為被害人生前個性樂觀、開朗活潑,從未因經濟、課業有輕生或負面的想法,就算有煩惱、沮喪,也可自行排解,回復開朗生活,但此事發生後,她大量瀏覽自殺、憂鬱的文章,認定她是遭性侵才起意尋死,將張重判12年10月。
但二審今天逆轉,雖仍認定張性侵乾妹,但認為依現有證據,難以認定被害人尋短與遭性侵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尋短未必是遭性侵害所致,改依現役軍人強制性交罪,改判5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