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孽子弒父棄屍放水流 一審判無期徒刑

弒父棄屍的胡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弒父棄屍的胡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2020/05/21 17: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40歲男子胡志賢與同住的65歲父親胡金意相處不睦,胡男不滿父親叨唸,竟持水果刀刺殺父親20多刀,殺父後還伴屍3天,然後將腐爛發臭的遺體載到橋下丟棄,鄰居目睹胡男將屍體抱進後車廂,警方據報逮捕他並在水圳找到胡父遺體。新竹地院今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胡男判處無期徒刑。

檢警調查,胡志賢前於2008年間因放火燒毀建物案件被判刑3年8月,經假釋出監,又於2016年間因家暴、竊盜、妨害公務與毒品等案件入獄,於2018年10月執行完畢。

去年5月31日上午6點多,胡男在住處與曾任3屆里長的父親胡金意,因不明原因發生衝突,竟至廚房持水果刀到雜屋間內朝父親頭頸部胸背部猛力砍殺,致胡金意頸部脊髓斷離、頭頸部胸背及上肢多處銳器傷大量出血而死亡。

胡志賢見父親死亡後,即將屍體拖至浴室藏放,後因不耐屍體臭味於其住處飄散,遂另行起意,於去年6月3日下午4點多將屍體放置於小客車後車箱,載至舊社橋下農田灌溉水渠遺棄,沿水渠漂流。

由於民眾發現胡志賢疑似開車載運父親屍體,乃報警處理,經警上門查訪,胡志賢返回住處遇警隨即逃逸,但警方隨即逮捕並扣車,車上除血跡屍水外未發現屍體,經警調閱監視器,當晚8點多於竹北市頭前溪橋旁水門處發現胡金意屍體,胡志賢始坦承殺父棄屍。

辯護律師一度要求將胡嫌送精神鑑定,然檢方認為他在警詢、偵訊皆應答自若,且初見員警即駕車逃離,遭警逮捕之際,對於案情保持緘默,亦不透露其父屍體所在,直到發現屍體,自知無從隱瞞始坦承犯行。況經調閱胡嫌先前加害其父相關案件卷宗,曾因金錢與父發生爭執,進而持刀殺傷父親,並曾縱火,因此檢方認無需送精神鑑定。

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及遺棄屍體罪嫌起訴胡志賢,同時建請院方審酌胡嫌身為人子,平日與父共同生活,本應克盡孝道以報親恩,竟持刀對父頭臉、頸部、胸部及上肢猛力砍殺致頸部脊髓斷離,多處砍傷,手段凶殘,又放任屍身腐敗,因不堪臭味進而任意丟棄,於警查覺犯行之初,亦拒絕透露遺棄屍體所在地,使其曝屍荒野,實令人髮指,顯已泯滅人性,所生危害甚鉅,惡性匪淺;且犯罪後雖坦承犯行,惟對於殺人動機避重就輕,飾詞圖卸,亦未見悔悟之情,建請量處最嚴厲之刑。

新竹地院合議庭認為,胡男在殺害父親時,可辨識其行為違法,並有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並無刑法應減刑之情形,因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此外遺棄屍體部分則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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