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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石明謹被檢舉違法兼職 公懲會︰未收到懲戒案

石明謹今天受訪回應。(記者王冠仁翻攝)

石明謹今天受訪回應。(記者王冠仁翻攝)

2020/05/21 15:0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大隊萬華分隊警員石明謹多次上電視擔任球評,被檢舉違法兼職賺外快,北市交大清查後,赫見他8年間的業外收入高達200多萬元,且延宕14件公文,除了進行內部懲處,外傳他還被移送公懲會懲戒,惟公懲會回應,至今尚未收到石明謹的案件。

公懲會表示,外傳石明謹的懲戒案上月送到公懲會審理,但經過查核,確認目前石明謹並無案件繫屬公懲會。依照流程,北市交大若要移送他的違法兼職案,應先上報台北市警局,再轉呈台北市政府處理,因為北市府才是移付懲戒的權責機關,並非北市交大。

公務員違法兼職,如果只是單純或是不知情誤掛名,情節不嚴重,公懲會一般會給予自新的機會,給予最輕的「申誡」處分;但石明謹是主動上電視兼職,且時間長達8年,恐落入較重的「記過」;另外,公務員每年都須申報財產,如果被查出匿報業外收入,還會被處以行政罰鍰。

石明謹現年44歲,經常上電視擔任足球球評,被觀眾發現他的真實身分是員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的不得兼職規定,向北市交大檢舉。經查,2010年到2018年間,他擔任球評、裁判、出席節目,所獲得的薪水約2百多萬元;除此之外,他去年還延宕車禍公文高達14件。

石明謹辯稱,2010年跟2015年,他在大安分局、萬華分局服務期間,都被調查過1次,結果是在勤餘時間,沒有受領固定薪水,擔任球評並不違法。他承認,確實有業外收入,但這些收入到底有沒有違法,將請律師研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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