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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復合兩度硬上女友判4年 男辯「以為她願意」

談復合兩度硬上女友判4年,男辯「以為她願意」。(記者鄭淑婷攝)

談復合兩度硬上女友判4年,男辯「以為她願意」。(記者鄭淑婷攝)

2020/05/19 13:5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黃姓男子去年8月間與女友分手,之後約她出面談復合,卻載往桃園市新屋區一處汽車旅館兩度性侵,黃男被告後辯稱:「以為對方願意。」但女子指證歷歷並有驗傷證明、對話紀錄等,桃園地院法官不採信黃男說詞,審結依兩次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應執行4年徒刑。

黃男於去年8月與女友分手,9月6日深夜約她出面談復合,女子礙於雙方還有金錢往來而允諾赴約,卻遭黃男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女子指控,進房間後黃男將她推到床上,她拚命反抗、推開黃男,哀求「不要這樣」,仍遭黃男壓制、脫去衣物性侵得逞。

女子指控,事後黃男還拿走她的手機,接連恫嚇「信不信我把你手機摔壞」、「我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反正我們都分手了,我就是要這樣弄你,要做出讓你永生難忘的事」,隔天清晨黃男見她熟睡,又二度對她性侵,她哭求「不要」、「能不能放過我」,黃男都不予理會。

女子逃離後到醫院驗傷提告,黃男辯稱,與女子雖然分手但仍有金錢往來,當天以為對方是願意的;不過,女子指證歷歷且有驗傷證明、對話紀錄,法官不採信黃男說詞,審結依兩次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應執行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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