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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1萬2竟將廢棄物倒在陽明山 男被判1年2個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周男觸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周男觸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記者吳昇儒攝)

2020/05/18 13:2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周姓男子去年5月收購一批冰箱後,將裡面的泡棉與廢五金分開,五金類拿去變賣,剩下的泡棉則載到陽明山國家公園內傾倒。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警大隊獲報後,調閱監視器追人,鎖定周男身分將他約談到案說明。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周男觸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檢警調查,周男將冰箱拆除分類之後,將五金類廢品變賣牟利,留下來的泡棉理應交由專業場所處理,但周男為了省下1萬2千元的費用,竟於同年月26日深夜,開車前往陽明山國家公園磺溪停車場,將廢棄泡棉倒入山坡,所幸未造成水土流失。國家公園管理處發現後,派員報警。

周男則向法官承認,確實有在案發當日深夜,將廢棄的泡棉運往陽明山國家公園內傾倒。

法官認為,周男的行為已經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水土保持法第32條第1、4項,應從重處斷;且周男已非第一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有前科素行。

法官審理後,考量周男家境貧困,且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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