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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怒了!男子8度酒駕 二審改判8月去蹲苦牢

男子八度酒駕被攔檢,高院拒絕輕縱,判他應入監服刑。(示意圖,記者許國楨翻攝)

男子八度酒駕被攔檢,高院拒絕輕縱,判他應入監服刑。(示意圖,記者許國楨翻攝)

2020/05/16 19:3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楊姓男子去年酒後騎車,在台北市街頭蛇行亂騎,被警察攔下酒測,數值高達可能致死的1.58,觸犯公共危險罪,台北地院去年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免關,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判太輕,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見楊男之前已有7次酒駕紀錄,卻繼續酒駕,數值還破表,視法律於無物,評議後決定撤銷原判決,改判8月,不得上訴,楊男確定要蹲苦牢。

去年9月19日下午3時許,楊男就在台北饒河夜市開喝,經過馬拉松式的飲酒,到了晚間12時才罷休,早已喝得醉醺醺的他,不顧自己步履蹣跚、意識不清,仍堅持騎機車返家,但因已爛醉如泥,失去平衡感,車行軌跡歪七扭八,嚇壞他人。

信義分局員警巡邏時看到楊男蛇行,將他攔下,一接近就聞到濃濃酒味,且楊男胡言亂語,明顯酒駕,經過測試,酒測儀列印出來的數值竟然高達1.58,根據警政署公告的「身體酒精濃度與行為表現及肇事之關係表」,超過1.5就屬於呆滯木僵、昏睡迷醉的程度,甚至可能致死,但楊男自稱「只喝6瓶啤酒」。

北院雖然批評他屢次酒駕,且前年才被抓,屬於累犯應加重刑期,但考量他未發生事故、犯後態度尚可、是家中經濟支柱、須扶養年邁雙親及2名幼子,決定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或易服勞役180天、併科罰金7萬元,免入獄。

這類簡易案件檢察官通常尊重法官量刑,但這次北檢罕見上訴,直指楊男多次酒駕,只判6月過輕,要求高院撤銷改判。

高院發現,楊男從2003年到2016年間,因酒駕被逮捕了7次,第一次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他未珍惜機會,反而不斷酒駕,法官一開始從3個月判起,給予易科罰金機會,判到第6次已凍未條,改判7月,沒想到案件審理期間又第7次酒駕,判8月,兩次合併應執行1年2月。

楊男前年3月出獄,仍學不到教訓,依舊酒駕,高院認為他無視刑法尊嚴與大眾安全,酒測值高達1.58,極度危險,惡性不輕,原審僅判6月,還給予易科罰金,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決定撤銷改判8月,讓他再回籠內蹲,以免在外危害世人。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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