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被男網友逼口交?女子事後輕鬆談笑 檢方不起訴
2020/05/14 18:5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23歲彭姓男子去年認識大4歲的網友小芳(化名),小芳指控2個月後就在新竹地院前河堤車上被迫口交,事後彭男還到她家性侵她,然而檢方發現二人對話,彭男「妳太強了!妳人很好、還幫我、我三年沒了。」小芳「哈哈哈,對!」檢方未發現小芳有恐懼或憤怒回應,反而是輕鬆談笑,認定並非性侵,全案不起訴。
27歲的小芳指控,23歲的彭男去年3月間經由網路社群聊天軟體認識她,2個月後在新竹地方法院前的興隆路河堤旁,在車內強迫她口交得逞。去年7月11日在她住處,再度強制性交得逞。
彭男說當時是小芳靠在他肩膀上,問她要不要回家睡,她說沒有關係,反正無聊也睡不著,後面才發生口交,根本沒有強迫。
第二次是她給地址,進去房間後,她說要睡覺,他說他也想睡,然後就抱在一起發生性行為。
檢方發現彭男被控第一次強迫口交當天,曾傳送「早點睡姊姊」、「你太強」、「你很強啊」、等訊息,而小芳則回傳「吃一吃東西繼續睡」、「你整天都沒吃東西啊?」、「應該去吃東西了」、「我準備睡覺了」等訊息,二人對話內容正常無異狀,未發現有因害怕而幫彭男口交的畏懼反應。
事後二人仍互傳訊息,彭男傳送「在車上的」、「...」、「那天抱歉啦」、「我真的蠻想的」、「我是真心把你當姊姊」,小芳回傳 「嗯,知道了」,彭男「你應該也嚇到」,小芳「哈哈哈,對」,彭男「可是你人很好」、「還幫我」、「我三年沒了」。
檢方認為二人對話應係指首度在車上口交之事,小芳均以輕鬆談笑態度回應,未發現有遭強迫跡象。此外沒有證據證明彭男有性侵情事,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