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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拍照蒐證 他左腳掌慘被車輪壓傷

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邱男。(記者陳慰慈攝)

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邱男。(記者陳慰慈攝)

2020/05/13 11:44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新北市邱姓男子與王姓男子因行車糾紛發生口角,王男到邱男汽車右前方拍照蒐證,未料邱男卻將車子起動前行,因此壓傷王男的左腳掌,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邱男。

今年1月,邱男開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與成都路口時,與王男駕駛車輛發生行車糾紛,邱男先下車與王男理論,上車後,王男也不滿下車持手機,至邱男汽車右前方拍照蒐證,因覺得兩人爭執妨害後方車輛前行,邱男因此開啟油門些微前行,卻輾壓過王男的左腳掌,王男當下動彈不得,6秒後才能自行移動,認為邱男出於「故意」,提告傷害。

庭訊時,邱男辯稱:「我覺得我沒有碰到他」,但檢方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及行車紀錄器,認定邱男確實有壓到王男的腳,不過因邱男當時僅輕踩油門,認定他並非有意開車衝撞王男,改依過失傷害罪嫌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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