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一審判刑4年 鈕承澤今遞狀上訴
2020/05/08 21:1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案,台北地院一審上月14日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據指出,檢方已決定不上訴,而鈕承澤今天委由律師至法院遞出上訴狀,堅稱他沒有違反被害人的意願,一審事實認定有誤,北院已收案,近期會將全案移審高等法院。
鈕承澤在一審時一度提出60萬元和解金額但遭拒絕,後續加碼至200萬元,終達成調解,但被害人在全案辯論時,向合議庭表示鈕承澤願意賠償只是為了求得輕判,並非真心悔過,她不願意原諒他,法院因此量刑4年,並未輕饒。
鈕承澤上訴的主要理由指出,一審認定被害人以「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等方式,明確表達不願意與鈕承澤發生性關係的意思,但他認為法院這樣的認定與事實不符,當下的他主觀上確實認為雙方有情愫,他無意強迫她,也沒有犯罪的故意。
上訴並指,他接近被害人時,她的反應並未強烈抵抗,縱使她有推卻的動作,也只是極輕微的動作,他無從判斷她的真意,雙方認知有差距,不代表自己犯罪。
據指出,鈕承澤委請律師趕在上訴期限前遞狀,因此只先提出主要上訴理由,未來將續向二審提出補充理由。
2018年11月23日,鈕承澤執導的電影「跑馬」劇組,原訂當晚開工作會議,鈕臨時取消會議,改成在家中聚會,並請劇組主管帶被害女子到場,飲酒用餐至隔天凌晨,劇組人員和鈕的友人陸續離開,獨留被害人與鈕獨處,鈕將她強壓沙發上,以手指性侵。
檢警從被害人的胸口驗出鈕的口水DNA,下體有新撕裂傷,大腿內側也有瘀傷,但下體驗無鈕的DNA,認定指侵。北院今年4月14日將鈕承澤判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