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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老婆要用」洩姦情 人夫、小三判賠6萬

新北地院認定林男、唐女互動密切,判賠6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認定林男、唐女互動密切,判賠6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20/05/08 10:2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林姓人夫被中國籍元配發現與在卡拉ok店上班的唐姓女子過從甚密,兩人訊息也互稱「老公」、「老婆」,並傳訊「愛你」,唐女還要林男:「吃好一點,因為兩個老婆要用」,林妻發現後認為配偶權受到侵害,向兩人求償60萬元,新北地院認定兩人互動密切,判賠6萬元,可上訴。

林妻提告表示,因中國親戚懷孕返鄉幫忙照顧,未料去年返台後,卻發現老公因工作應酬關係,結識唐女,認為唐女明知老公是人夫,卻仍稱呼他「老公」,兩人還到旅館開房間,她無法接受老公外遇打擊,得就醫接受精神治療,向兩人求償60萬元。

審理時,林男辯稱,與唐女只是朋友,兩人婚姻問題是因妻子先放棄家庭返回中國,返台後竟還毀壞家中物品,否認與唐女有婚外情;唐女則說,因工作關係才會嘴甜稱呼對方「老公」,是行業的生存法則,彼此較熟識後,因她與女兒相處上有問題,所以尋求林男意見,並相約在安靜的地方討論。

法官勘驗兩人去年6月至9月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兩人除互稱是「老公」、「老婆」,唐女還向林男表示:「吃好一點,因為兩個老婆要用」、「你也不差我一個老婆」,林則回:「只有你在用」、「掛名夫妻」、「陪伴你,照顧你,是我願意做的事」、「你知道嗎我最愛最愛你了」等語,唐女並抱怨:「老公你回家就不敢看我的賴我心很痛」,認定兩人互動已逾越朋友分際,審酌兩人收入後判賠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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