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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司機行車糾紛 男子竟到砂石場開槍示威

與司機行車糾紛,男子竟到砂石場開槍示威,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記者蔡政珉攝)

與司機行車糾紛,男子竟到砂石場開槍示威,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記者蔡政珉攝)

2020/05/02 09:57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陳姓男子因與苗栗縣頭份市一間砂石場的司機發生行車糾紛,心生不滿,夥同友人持槍到砂石場辦公室對空鳴槍洩憤後離開。當時因民眾聽見槍聲報警,警方循線查獲陳男,苗栗地院法官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陳男因與該砂石場司機發生行車糾紛,於去年7月間夥同2名友人,持槍前往砂石場示威,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鎖定陳男所駕駛車輛,後來與陳男同行友人也坦承陳男開槍,陳男得知犯行曝光,只好至頭份分局投案。

陳男稱,自己靠打零工度日,槍枝是替已故友人所保管的改造手槍,對於犯案情節供認不諱。

法官指出,陳男僅因行車糾紛,在光天化日之下開槍洩憤,對社會治安有其危害,故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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