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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猴」男子真母湯! 綁台灣獼猴PO網取樂判拘10天

洪男騷擾台灣獼猴還PO網取樂,被法官判處拘役10天。示意照。(記者李立法攝)

洪男騷擾台灣獼猴還PO網取樂,被法官判處拘役10天。示意照。(記者李立法攝)

2020/04/22 17:1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洪姓男子抓到一隻台灣獼猴帶回家後,以鐵鍊繩套住脖子限制其行動,還將照片PO上網路,留言「不好抓」、「覺得被逗樂了」等,結果吃上官司,法官依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處洪男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及上訴。

洪男2年多前在恆春抓到一隻台灣獼猴,擅自以鍊繩套上脖子繫於住家椅子上,限制其行動自由,洪男還把照片PO上網取樂,結果被舉報查獲,警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後,洪男遭到起訴。

法官認為農委會雖於去年1月9日公告將原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台灣獼猴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洪男騷擾該獼猴時,台灣獼猴還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洪男行為不因事後該保育類野生動物種類公告調整而有異,應依非法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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