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被收押 王淑慧抗告遭駁回確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被控從2011年起,利用3名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金額初估達400多萬元,檢調日前展開搜索,約談王淑慧等人到案,將王淑慧聲押禁見獲准;王淑慧不服提起抗告,仍否認涉貪、喊冤,高等法院認定她涉貪污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將抗告駁回確定。
64歲王淑慧曾任多屆中央、地方民代,是現任新北市議會第3屆議員,選區為第4選區(板橋),她最初以台北縣板橋市民代表踏入政壇,擔任過升格前的台北縣議會第12至14屆縣議員,2001年起當選過2屆立法委員,2008年尋求三連霸失利,於2010年回鍋競選首屆新北市議員,成功當選連任至今。
新北檢調接獲檢舉,王淑慧涉嫌從2011年起,利用3名親友人頭掛名詐領助理費,金額可能高達400多萬元,到王淑慧的議員會館、服務處、住處及人頭住處等9處搜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約談王淑慧、人頭助理、證人等10人到案說明。
新北地檢署複訊後,以王淑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有串、湮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王淑慧不服新北地院裁定收押禁見,向高院提起抗告。
據悉,王淑慧堅稱絕未貪污,強調「我還是個很清廉的人,不會做出貪污的事情」;不過,高院依據檢調偵查事證,認定王淑慧涉詐領助理費嫌疑重大,也有多位人證尚未到案,恐有串證、滅證之虞,而有收押禁見必要,因此駁回她的抗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