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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上科技老總妻甜稱「隨時想抱妳」 已婚名教授吃官司敗訴

某國立大學洪姓教授和吳姓科技業老總的黃姓妻子搞婚外情,高等法院認定洪男侵害吳的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判應賠償吳30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某國立大學洪姓教授和吳姓科技業老總的黃姓妻子搞婚外情,高等法院認定洪男侵害吳的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判應賠償吳30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2020/04/19 00:4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某國立大學洪姓教授和黃姓人妻搞婚外情,洪不顧已婚身份,在密集簡訊中頻對黃女求愛稱「我愛你」、「我隨時都想抱你」等情話,甚至大膽向黃女「求婚」,黃女亦嬌嗔回應「做愛在家以外就只有你」,黃女丈夫、知名科技公司總經理吳男無意間發現相關簡訊,偷偷錄音怒告洪男;高等法院認定洪男侵害吳的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判應賠償吳30萬元。

科技公司吳姓總經理指控,和妻子黃女結婚10多年,但他無意間發現,曾任大學系主任多年的洪姓教授竟在簡訊中和黃女情話綿綿,多次明確示愛稱「我愛妳。我真的愛妳」、「我隨時都想抱妳,我心裡面都是妳」、「有跟別的女人怎麼樣的話,我真的天打雷劈」,黃女則回應「婚前婚後還為妳拿掉孩子,證明我們有真愛」等話,吳認為洪男和黃女有姦情,偷偷錄音後,提告洪男、黃女涉通姦罪,並求償300萬元。

洪男否認和黃女有染,並主張黃女有時候精神狀態不好,簡訊、錄音內容不能當真,洪還質疑吳男未經黃女同意,即以偷拍方式翻拍簡訊照片、竊錄方式偷偷錄音,乃侵害黃女隱私權取得的證據,因此無證據力。

台北地檢署認定,無法僅憑該簡訊及對話內容,即可認定洪男和黃女有通姦行為,判不起訴處分確定。

不過,民事求償部份判決迥異,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民事訴訟中,基於公平對等原則,可以認定吳男主張洪男侵害其配偶權,因舉證困難,因此雖然偷拍黃女簡訊及竊錄錄音,仍具有證據能力。

高院也認定,從洪男與黃女的簡訊內容和錄音對話,顯見洪屢向黃女表達愛意,可見得兩人間已達相當親暱的男女交往關係,已侵害吳的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考量審理時吳撤回對黃女的起訴,判洪男應賠償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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