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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月經還沒來」洩姦情 前夫向小王求償獲判賠10萬

鄭姓人妻與李姓先生感情不睦,與邱姓「小王」在BETWEEN聊天對話:「我的月經還沒來,萬一懷孕怎麼辦!」被李發現提告通姦罪。(情境照)

鄭姓人妻與李姓先生感情不睦,與邱姓「小王」在BETWEEN聊天對話:「我的月經還沒來,萬一懷孕怎麼辦!」被李發現提告通姦罪。(情境照)

2020/04/18 21:5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鄭姓人妻與李姓先生感情不睦,與邱姓「小王」在BETWEEN聊天對話:「我的月經還沒來,萬一懷孕怎麼辦!」被李發現提告通姦罪,刑事部分,鄭婦、李男各被判處2月徒刑;民事部分,李再向邱求償台幣100萬元,法院日前審結判處邱敗訴,要賠償李10萬元精神慰撫金。

鄭姓婦人與李姓老公104年結婚,2人婚後感情不睦,結婚2年後離異。李在2人婚姻存續期間,懷疑太太在外偷人,卻苦無證據;卻在2人離婚後意外發現前妻在離婚前偷人。

判決指出,李偷看前妻手機,發現太太有用手機聊天軟體BETWEEN與網友聊天,登入查看發現,果然與邱姓網友有多筆交談紀錄。

李逐一清查前妻與邱男的對話發現,2人在聊天中,提及2人有在邱男台中的住處發生性行為,時間是在他與前妻離婚前2個月,前妻還擔心:「我的月經還沒來,萬一懷孕怎麼辦!」,李因而怒告前妻與邱男通姦與相姦罪。

法官認為,鄭與邱男在BETWEEN聊到2人發生性行為後,鄭婦擔心月經還沒來,萬一懷孕怎麼辦,認定2人確有通姦事實,依妨害家庭罪嫌判處鄭婦、邱男各2個月徒刑,緩刑2年。民事部分,李再對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認為,邱明知鄭婦已婚,仍與鄭發生性行為,破壞李家庭的圓滿,嚴重侵害李的配偶權,讓李男精神上深受痛苦,判邱男要賠償李1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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