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會大了!小三懷孕「算日子」非他骨肉 通姦罪不起訴
2020/04/17 14:2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馮姓男子在外與王姓女子關係密切,他想跟原配張姓女子離婚,遂向張女吐露,他與王女在去年3月1日發生性關係,王女已懷身孕,並於同月26日墮胎,張女怒告丈夫馮男與小三王女,馮男卻改口說,兩人沒通姦,他想離婚而說謊,王女則說,她只是跟馮男去唱歌,不知馮男為何這樣說,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王女是在懷孕6週墮胎,距離馮男宣稱的通姦日期僅26天,兩者時間不符合,裁定馮男與王女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原配張女提告指控,王女知道馮男已婚,卻在去年3月1日通姦,去年4月15日,丈夫馮男向她坦承外遇,還說王女已懷了馮男骨肉,另外,張女還指控,馮男在臉書上,與王女互動密切,據此提出妨害家庭罪告訴。
不過,檢方偵查時,馮男改口說,他跟王女並無性關係,而是他想離婚,才瞎掰外遇謊言,王女也說,她只是跟馮男唱歌,至於原配張女指控,她與王男在臉書互動密切,實際上是兩人唱歌,她在臉書打卡,標示馮男也一起唱歌,她不瞭解為何馮男向原配說謊。
檢方調閱王女的診所病歷,發現王女去年3月26日墮胎時,懷孕已6週,馮男指的通姦時間是去年3月1日,相隔僅26天,時間點明顯不符,無法證明胎兒是馮男的骨肉,據此裁定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