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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隨機殺人凶嫌移審北院 法官裁定續押

台北地檢署今偵結新北市新店隨機殺人案,依可處死刑的殺人罪起訴王姓凶嫌,圖為當天行凶畫面。(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今偵結新北市新店隨機殺人案,依可處死刑的殺人罪起訴王姓凶嫌,圖為當天行凶畫面。(資料照)

2020/04/15 18:4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區上月13日發生的隨機殺人案,男子王秉華持生魚片刀從林姓騎士背後猛捅一刀致喪命,台北地檢署今依殺人罪嫌起訴王男,建請法院量處最嚴厲之刑,並移審台北地院;北院分案由法官受命,下午開庭接押,即使王淚灑法庭稱希望交保去死者靈前上柱香道歉,「即使被圍毆也沒關係」,法官訊後仍認定他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3月13日晚上10點多,32歲林姓騎士在新店民權路臨停路邊,等候接姊姊下班,卻遭後方汽車駕駛王秉華隨機殺害,王男持生魚片刀下車,從林男背後刺入1刀,林男因左心室刀傷致血胸、出血性休克不治。

王男到案時供稱在車上與妻吵架,理智斷線,沒想到刺下去會奪命,想說頂多流一點血而已;他又辯稱自己有3重人格,殺人時是另一人格,他下手時,感官和眼睛可以看到,但無法控制自己,強調是在無意識狀態下殺人。

但北檢認為,在解離人格的學理上,「主要人格」不會知道「其他人格」的出現,王男行凶當下卻知道另一人格存在,不符一般多重人格的特徵,認定王男說詞顯然是在卸責,考量他只因與妻子因用餐地點意見不合,為發洩情緒、報復妻子,竟隨機挑選不認識、毫無仇恨與過節的無辜被害人下手,惡性重大,犯後藉詞脫罪,態度不良,起訴求處最嚴厲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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