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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殺人犯意? 悍女帶刀刺情郎 沒有刑事責任

台中市廖姓女子與林姓男子是情侶,兩人育有女兒,前年底雙方在餐廳討論感情問題,廖女竟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入林男背部。水果刀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市廖姓女子與林姓男子是情侶,兩人育有女兒,前年底雙方在餐廳討論感情問題,廖女竟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入林男背部。水果刀示意圖。(資料照)

2020/04/12 19:0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廖姓女子與林姓男子是情侶,兩人育有女兒,前年底雙方在餐廳討論感情問題,廖女竟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入林男背部,林男奔跑150公尺,向店家求助,緊急手術挽回性命,檢方認定廖女企圖殺害林男,提起殺人未遂罪的公訴,廖女則辯稱無殺人犯意,水果刀是為女兒分食而隨身攜帶,事後她並非逃逸,而是林男叫她離開,法院採信她的辯詞,認為無殺人犯意,就不構成殺人未遂罪,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林男既然撤銷告訴,法院裁定檢方的公訴不受理,廖女不需負擔刑責。

判決書指出,前年12月2日中午,廖女與林男在餐廳討論感情問題,林男不想談,轉身到停車場想驅車離去時,被廖女持刀刺入背部,導致林男左後胸膛穿刺傷、創傷性氣血胸,檢方認為廖女明知持刀刺入背部,會有致死傷害,具有「不確定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林男也提出傷害罪告訴,但法院審理時撤銷告訴。

廖女答辯說,她沒有致人於死的意思,只是想留林男繼續談,水果刀是隨身攜帶,要給女兒及同學切食用,案發後她追著林男,也不是要繼續刺人,而是想檢視傷勢,後因店家已經報案請救護車,再加上林男把一個木雕觀音像交給她,要她先回家,她才會離開現場,這並非畏罪逃逸,林男作證時說,刀子確實是平時切水果用,廖女追來時,手上並無刀子,他確實把觀音雕像交給廖女,叫廖女不要擔心,趕快回家就好,他去醫院治療不到1小時,縫完傷口就回家。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不能因林男受傷,就認定廖女有致人於死的犯意,兩人是情侶且有女兒,廖女追逐原因是檢視傷勢,一時情緒激動持刀刺人,動機是阻止林男離去,這些過程都難以認定有殺人動機,或有「不確定殺人犯意」,另外,林男送醫雖緊急手術,且左肺葉受傷,但卻不嚴重,沒有立即生命危險,林男又已撤銷告訴,據此判決殺人未遂罪公訴不受理,台中地檢署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看法與一審相同,駁回上訴,檢方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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