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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前檢察長涉入關說 檢評會要求記警告

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資料照)

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資料照)

2020/04/10 18:18

首次上稿15:08
更新時間18:18(新增彭坤業回應)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現調高檢署主任)被控涉入桃園壢新醫院張煥禎逃漏稅案,還牽連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請託關說疑雲,引發法界震撼,雖然監察院審查後認為不構成彈劾,但檢評會接受司改會的請求評鑑後,仍認有懲處的必要,9日決議送請檢審會,建議警告。

對此,彭坤業不服氣,表示自己依法行事,卻被指控違規,無法令人信服,已準備好書狀,將至檢審會說明清楚。

檢評會指出彭坤業有兩項違失,第一、處理「請託關說」,未依規定通知政風機構登錄,不符規定,且指示所屬處理本案過程,有失當之處;第二、行使個案指揮監督權,未依法官法規定以「書面」行之,另在不明瞭個案進行的狀況下,逕行口頭透過襄閱楊挺宏、主任蔡正傑指示繼續協商,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及法官法,情節重大。

檢評會表示,彭坤業自稱受理口頭陳情,且口述請楊挺宏製作新聞稿,惟並未作成紀錄,亦未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似有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相關規定。

檢評會認定,邱太三「提醒」彭坤業的內容,屬「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稱「請託關說」, 彭坤業卻未依規定通知政風機構,不符規定,且指示楊挺宏處理本案過程,造成另名主任蔡正傑及承辦檢察官陳嘉義主觀認為是「檢察長指示一定要與被告及辯護人達成認罪協商」,程序失當。

檢評會指出,彭坤業未調閱本案相關卷證,亦未直接徵詢蔡正傑及陳嘉義對於本案公訴蒞庭及協商程序的意見,逕採陳情人或邱太三單方說詞,就認為陳嘉義拒絕協商影響司法公信力,並以糾正程序不當為由,指示繼續協商,甚至稱必要時可由檢察長親自主持協調會,處理方式難認周延妥適。

檢評會強調,接受請託關說者必須登錄,將「檯面下事項」登錄公開揭露,才不會損及執行職務公正性、獨立性與廉潔性,但彭坤業未將邱太三請託關說事項登錄揭露,以供事後監督,不合規定。

檢評會表示,雖然監察院對彭坤業的兩次彈劾審查均未過,但彭仍有違失,決議送交檢審會,建議警告,適度警惕,以維良行。

不過,法務部2月間收到監察院的報告後,已把案件移請檢審會排審,因此法評會的決議應會併案審理。

彭坤業質疑,檢評會照抄監察院的調查內容,稱陳嘉義與張煥禎之間的認罪協商程序是「審判外的非正式協商」,屬於實務做法,檢察長不應干預,但他是依照檢察官辦理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要求全案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未料竟被指責不當。

「不服氣!」彭坤業認為自己是依法行事,卻被指控違規,無法令人信服,已準備好書狀,將至檢審會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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