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判賠23億元上訴高院 審判長簽請迴避獲准
2020/04/10 13:1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卻使用有毒溶劑,導致不少員工生病、罹癌甚至死亡,第一波提告者中共有262人獲得5.1億元賠償確定,第二波提告者則有1115人獲得台北地院判賠23億300萬元,全案上訴高院,中簽的合議庭審判長方彬彬,其配偶剛好在RCA委託的律師事務所上班,為了避免遭疑,方彬彬自行簽請迴避獲准,改由資深法官李慈惠擔任審判長。
高院指出,109年度重勞上字第12號請求RCA職業災害損害賠償事件,3月16日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原由趙雪瑛擔任受命法官,方彬彬為合議庭審判長,李慈惠為陪席法官,因方彬彬的配偶與RCA的訴訟代理人於同一事務所任職,兩造當事人對此均具狀聲請迴避。
高院表示,方彬彬為免司法公信力遭受質疑,依民事訴訟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自行簽請迴避,經院長核准。迴避後,依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規定,案件應由該庭資深法官李慈惠擔任審判長,陪席法官則由該庭法官謝永昌擔任,受命法官仍為趙雪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