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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托重擊被害人後腦 男被判1年半賠106萬

吳男以槍托重擊被害人頭部致重傷,被判刑1年半,還要賠償百餘萬。(記者李立法攝)

吳男以槍托重擊被害人頭部致重傷,被判刑1年半,還要賠償百餘萬。(記者李立法攝)

2020/04/09 10:0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吳姓男子因細故持槍往沈姓男子後腦勺重擊,導致沈男顱骨破裂、聽力受損,吳男被依重傷害罪判刑1年半,沈男附帶民事求償,法官認為沈男可求償金額為106萬多元,扣除沈男已經領取的被害人補償金,吳男還要再支付54萬多元,可上訴。

吳、沈2人在屏東一家釣魚場發生爭執,吳男竟拿起手槍,以槍托重擊沈男後腦勺,沈男倒地不起,吳男遂逃離現場,沈男被送醫急救,因顱骨破裂腦出血,導致聽力減損42%,吳男事後被逮捕送辦,一審依重傷害罪判刑3年半,二審改判1年半。

沈男附帶民事求償,屏東地院認為沈男遭受吳男重傷害,導致勞動力減損,身心皆受創,包括醫療、精神撫慰金及工作損失等,吳男應賠償沈男106萬多元,扣除沈男已領取的52萬多元被害人補償金,吳男還要支付54萬多元,至於檢方先支付給沈的補償金,依法應向吳男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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