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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仁雙屍命案再審辯論庭 謝志宏:認罪筆錄是遭警刑求

謝志宏(右)指2份認罪的警詢筆錄是遭警方刑求屈服後所做。(記者王俊忠攝)

謝志宏(右)指2份認罪的警詢筆錄是遭警方刑求屈服後所做。(記者王俊忠攝)

2020/04/06 19:4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00年6月發生在台南市歸仁區的雙屍命案,原被三審判死刑定讞的凶嫌之一謝志宏,後來獲檢方調查認為謝無殺人事證、聲請台南高分院再審。台南高分院今天開辯論庭,謝志宏表示,那2份承認殺人的警詢筆錄是受到警方「刑求」,當時警方先要他寫行蹤交代稿,接著強拉他手銬、身體彎下呈90度,拉了約5分鐘之久,逼他承認殺人。

謝志宏說,在三合院裡,警方對他暴力相向,先踹他後腰部,當他前傾時,警察再往身體前面揍下去。辯護律師也說,謝遭警方刑求未驗出傷勢,詢問過程沒有讓謝休息、疲勞訊問,還騙謝說「認罪只會關2年至5年」。這分明是詐欺訊問行為,謝志宏是在警方威逼利誘下才會屈服認罪。

為謝聲請再審的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主張,謝的2份自白犯罪的警詢筆錄不見全程錄影音檔,警方也找不到、不可考,不利益不應歸給謝志宏,應由國家來承擔,排除證據能力,除了這2份警詢筆錄,謝始終否認參與殺害陳女與老農;另凶嫌郭俊偉供詞前後反覆、避重就輕,無證明力,郭俊偉的測謊控訴謝報告也該忽視。

更二審法醫研究所出具老農應是2人所殺的報告,也被後來法醫所法醫推翻,顯示謝志宏沒有殺害2人的動機與證據,生性凶殘的郭俊偉倒有殺害陳女(洩憤)、老農(目擊滅口)的動機。

林志峯認為,謝志宏當年20歲、僅158公分高、不到50公斤重,人稱小不點,有依賴性人格,案發時他懦弱、盲從,不知所措、也無法影響、協助郭俊偉,還被郭反咬1口,代價是在監獄度過無法重來的18年青春歲月。

謝志宏3位辯護律師黃致豪、葉建廷與涂欣成各別論述謝沒有殺害陳女與老農2人的動機;殺人案相關事證也沒有證明力、應該排除。葉建廷肯定檢察官願承認警方的錯失,把警詢筆錄的不利益歸給國家承擔,律師們主張應判謝無罪。

合議庭法官提到謝可能涉及幫助殺人或把風的問題,律師反駁指謝事先不知道郭俊偉要殺人,沒有犯意聯絡,如何幫助或把風,並認為謝是依賴性格,當時驚慌不知所措,才留在現場未離開、也未報警,雖有道德瑕疵,但也是人之常情。

對於郭俊偉當晚砸檳榔攤傷人到連續殺害陳女與老農,謝都未離開,謝志宏坦言,因郭知道他家,他怕跑了、郭會來找他、報復;其次怕同儕笑他是抓耙子,也怕遭牽連,當時只覺得害怕,心想殺人是郭做的,跟他沒有關係,沒想到要報警,直到看報紙才驚覺代誌大條了!當晚整個過程只有約2分鐘時間曾與陳女獨處,但絕未調戲陳女、與女方多說什麼話,說他要「虧」陳女,這不是事實。

合議庭3位法官在開庭後宣布5月15日上午10點做出宣判。

謝志宏(中著自由衣者)與支持他的冤獄平反協會成員、律師群歡迎大家5月15日到台南高分院聽判。(記者王俊忠攝)

謝志宏(中著自由衣者)與支持他的冤獄平反協會成員、律師群歡迎大家5月15日到台南高分院聽判。(記者王俊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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