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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強暴行為!曳引車拒攔查、警開4槍 女駕駛涉妨害公務判無罪

桃園市42歲楊姓女曳引車駕駛,前年行經蘆竹區時接連拒檢還擦撞到員警,警方連開4槍制止,她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並被起訴,獲判無罪。(資料照,記者魏瑾筠翻攝)

桃園市42歲楊姓女曳引車駕駛,前年行經蘆竹區時接連拒檢還擦撞到員警,警方連開4槍制止,她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並被起訴,獲判無罪。(資料照,記者魏瑾筠翻攝)

2020/04/04 16:3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42歲楊姓女曳引車駕駛,前年行經蘆竹區時接連拒檢還擦撞到員警,警方連開4槍制止,她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並被起訴,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楊女只是消極迴避查緝而無強暴行為,行為雖不足取,但不構成妨害公務罪「對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獲判無罪。

楊女前年5月26日下午1點多,駕駛曳引車行經蘆竹區六福路,蘆竹警分局李姓警員巡邏經過,發現楊女違規停車還疑似超載,2度攔查楊女卻拒絕停車,還在倒車逃逸時擦撞到支援的溫姓警員,李員見狀持槍朝車輪連開4槍,楊女還是一路逃逸,警方最後在長興路三段與南山路二段才將她攔下逮人。

楊女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並被起訴,她出庭時否認故意衝撞員警,是因害怕、緊張才不敢下車,倒車時也有注意周圍有無警察,重頭到尾都沒有要衝撞警察的意思;警方則證稱楊女確實有攔查不停、擦撞到溫姓警員的行為。

桃園地院法官調閱行車紀錄器及雙方證詞,認為楊女拒絕李員攔查、甚至駕車逃逸,僅止於對員警執行公務的不配合,過程中並未對李員實施任何暴力;而楊女被警方圍住時,曾要求警方讓她靠邊停車,隨即有倒車的動作,雖然溫姓警員證稱感覺有被擦撞到大腿,但現場影片角度看不出有無擦撞到,而溫員也沒有明顯傷勢,代表即使有碰觸也極為輕微,可能只是倒車時的疏失,難認有故意衝撞的情形。

判決指出,楊女在攔查過程均是消極的迴避查緝,並沒有直接攻擊或衝撞警方的故意,縱使她拒絕攔查的行為不可取,仍不構成「刑法」妨害公務中的「強暴行為」,楊女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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