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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大膽曬「床照」 害出軌妻要賠30萬

高雄廖姓女子和小王合開烤饅頭店還數度曬恩愛,被丈夫提告求償30萬。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廖姓女子和小王合開烤饅頭店還數度曬恩愛,被丈夫提告求償30萬。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2020/04/03 10:3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男和廖女結婚16年後感情生變,廖女外遇出軌,「小王」顏姓男子還大膽在臉書曬出兩人親吻、牽手和床照,陳提告向妻子和顏男各求償30萬元,但法官認為顏男不知廖女已婚,只判廖女要賠30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和廖女結婚6年後,兩人帶著孩子移居澳洲開咖啡店,旅居海外時,兩人常為了家庭財務問題起爭執,感情愈吵愈淡,廖女於2018年底自行返台,沒有再回澳洲;不過,陳男卻從臉書發現,妻子回台後,與顏姓男子過從甚密,顏男不時臉書曬出他與廖女的親密照片。

更讓陳男不爽的是,廖女從澳洲回台當天,顏曾PO出一張「床照」,還寫下「倒數8小時,一個人掰掰」,暗示自己即將與廖女同居,陳男認定妻子外遇,跨海提告求償兩人各3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廖女和顏男都否認外遇,廖女說,她回台後和顏男一起合開烤饅頭店,為了增加饅頭店的話題性與曝光率,才會在臉書上張貼兩人出國遊玩等狀似親密的照片,但實際上並無男女朋友間的親密行為,亦未曾同床共枕。

法官認為,顏男數度在臉書上PO出他和廖女出遊、親吻、牽手的照片,還曾寫下「「我馬子~正!大家快去按讚」、「一起牽著手臭著臉走日子吧」等文字,可以認定顏、廖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

不過,沒有證據證明顏男知道廖女是已婚身分,因此判顏不用賠錢;至於廖女的部分,法官認為她隱暪已婚和顏男交往,還和小王同遊泰國8天7夜,已損害到陳男的權益,因此判廖女賠丈夫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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