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炒股案套利逾11億元 檢方追加起訴金主、掮客
2020/04/01 23:46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同炒股案,認定台商鄭文逸及其秘書張湘羚,涉嫌夥同股市炒手鄒興華,介入大同公司經營權,且利用高價買入、相對成交等方式,拉抬大同股價及成交量,再趁股價高點時,不法獲利逾11億元,2018年8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起訴鄭、張、鄒3人,檢察官續查發現,金主林振興、股市掮客張莒華也涉嫌協助鄭文逸炒股,今追加起訴林、張。
2016年9月初起,鄭自備約5億元,另向任姓金主以境外轉帳匯款等方式,取得港幣2億元(約新台幣8億元);另,鄭又提供數千萬元資金予鄒,連同鄒自有資金、鄭向永豐金證券申請獲取共5.75億元的融資額度,及指示張姓秘書等人向股市丙墊金主共7人墊款約13億元,所得款項均用以投入炒作大同公司股票。
而後,鄭、張、鄒利用56個證券帳戶,以連續高價買進及相對成交方式拉抬大同公司股價及成交量,致大同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日起交易量暴增,股價自每股5.48元攀升至同年12月30日的每股9.54元;到了2017年1月間,又接續拉高股價至每股10元以上,鄭再聯繫任以香港證券帳戶,進場大量買進大同公司股票,拉抬第二波漲幅,至2017年2月10日,盤中每股一度達20.65元。
檢調2018年8月起訴大同炒股市場派鄭文逸等3人後,後續追清查金流,發現金主林振興、掮客張莒華均為此案共犯,協助鄭文逸一起炒股,獲利3億多元;全案不法獲利逾1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