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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案裁定張綱維800萬交保 法院公布理由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公司,獲裁定800萬元交保,今晚保釋後受訪。(記者廖振輝攝)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公司,獲裁定800萬元交保,今晚保釋後受訪。(記者廖振輝攝)

2020/03/31 22:47

首次上稿:21:26
更新時間:22:4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晚間裁定遠航董座張綱維800萬元交保,稍早公布裁定理由指出,衡量檢方偵辦張涉嫌掏空公司22億元已有相當時間,並考量犯案手法等本案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等,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為張若提出相當保證金,足以避免逃亡、勾串的可能性,故裁定800萬元交保。

法官透過裁定書表示,檢方雖主張綱維涉犯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帳冊罪、詐欺取財得利罪、背信罪,卻未提出具體事證,故難認張涉有此部分之犯罪而嫌疑重大。

但張綱維的國內外人脈、資力甚豐,故有逃亡之能力,另參照張突然將名畫等個人財產搬移至親友住處,可認張確有隱匿相關資產、籌款安頓親友,準備逃亡以規避偵審程序之進行及刑罰執行之高度可能性。且全案尚有相關公司人員未到案,無法排除張為脫免罪責勾串共犯及證人。

至於檢方雖主張讓張綱維具保,張隨時可能將公司款項提領一空等語;但法官認為,對公司資產進行保全,應循相關民刑事保全及扣押程序處理,而不是在犯罪嫌疑舉證不足之情形下,變相以羈押程序實質達成禁止被告取款之目的,故檢察官此部分主張,尚非可採。

故法官認定,檢方偵辦本案已有相當時間,且張綱維昨日配合到案,並考量目前偵辦案件之進度、犯案手法等本案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公共利益維護、張的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為張若提出相當保證金,足以避免逃亡、勾串之可能性,裁定800萬元交保。

法官認為,張綱維若提出相當保證金,足以避免逃亡、勾串之可能性,故裁定800萬元交保。(資料照)

法官認為,張綱維若提出相當保證金,足以避免逃亡、勾串之可能性,故裁定800萬元交保。(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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