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入境填寫假資料 檢察官:涉偽造文書罪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全世界陷入武漢肺炎風暴,台灣因超前部署,尚屬安全,不少人前仆後繼逃回台灣避難,卻傳出有人在入境健康聲明書上填寫假資料,規避居家檢疫還趴趴跑,遭到重罰,一名檢察官認為,偽造資料除了會面臨行政罰,還涉犯刑法的偽造文書罪。
該名檢察官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主管機關對入、出國(境)之人員,得命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詳實申報傳染病書表,並視需要提出健康證明或其他有關證件;同條第3項也規定,入、出國(境)之人員,對主管機關施行第一項檢疫或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法條規定,民眾入出境時,如有規避虛偽填載健康聲明書者,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不僅有行政罰鍰,檢察官認為,在健康聲明書規避虛偽填載,而有偽造簽名及偽填內容,除面臨最高15萬元裁罰,亦有可能涉嫌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可能涉犯同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或第217條第1項偽造署押等罪嫌。
他強調,以上為基本原則,惟基於司法獨立,個案須由檢察官、法官依法認定。
日前傳出一名從中國北京返台的男子,在健康聲明書上自稱「陳冊」,入境隨即失聯,主管機關撥打他留的電話,發現是空號,前往他所填寫的台北市北投區地址找人,也找不到他,驚覺資料全為偽造,火速通報警方協尋,員警4天後在一間網咖逮到人,命他穿上防護衣送請檢疫。
網咖已緊急停業消毒,台北市政府則依武漢肺炎特別條例重罰「陳冊」100萬元,而他之後恐還會面臨登載不實的裁罰及偽造文書罪追訴,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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