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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彥持鋼筋攻擊賴香伶改判拘役 高院列4點理由

高院今改判李明彥拘役58天,仍可上訴。(資料照)

高院今改判李明彥拘役58天,仍可上訴。(資料照)

2020/03/24 12:4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工運人士李明彥前年涉嫌闖入台北市勞動局長辦公室,用鋼筋攻擊當時局長、現任立委賴香伶的頭部,賴送醫縫了11針,遭北檢依重傷害等罪起訴,台北地院改以傷害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檢方和李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採認賴香伶出庭證詞稱「李乃台灣勞工法制未建全的受害者」等四大理由,認定一審判刑過重,違反「罪刑相當」原則,今改輕判李拘役58天,仍可上訴。

高院改輕判李明彥的四大理由指出,李明彥以鋼筋暴力攻擊賴香伶,應予非難,但李長期擔任「派遣勞工」,因勞基法的相關法規未臻完善,致無法向實際僱主請求一般勞工所能請求資遣費,致權益受損,雖透過陳情、告發,其結果均未達預期,「李的底層勞權長期被漠視」,無處發聲,才以激進的「打臉」手段,藉以引起社會大眾對「派遣勞工」權益保障的想法和理念。

其次,李明彥的犯罪動機並非惡劣,且其因歷經5年的抗爭後認為無效,李指稱派遣勞工權益受損遭侵害,確屬有據。此外,李犯後坦承犯行。

再者,被害人,也是告訴人的賴香伶出庭替李求情,也證稱「李是台灣勞動法制未健全的受害者」,替李請求從經量刑。

此案緣於賴香伶前年10月31日在勞動局長室內核閱公文時,李明彥下午3時52分持鋼筋進入並攻擊賴香伶,造成賴香伶額頭當場受傷、流血,隨即送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治療,李男則趁亂離開現場。

警方於前年11月1日下午在新北市板橋區捷運新埔站,攔截逮捕李明彥,檢方調查認定李明彥涉嫌重傷害未遂等罪,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北院審理後,改依普通傷害罪判李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李和檢方均不服上訴,高院法院開庭時,檢方指出李以鋼筋攻擊賴香伶受傷,應涉重傷害未遂罪,一審改以傷害罪論罪,且輕判3月徒刑,並不適當。

李明彥則對客觀犯罪事實沒有意見,但稱他受到北市勞動局不當對待,剝奪其生存權,導致他負債幾十萬元,信用卡也爆了,只能以日薪工作餬口,應判他無罪。

李另案因自認檢舉勞動官員弊案遭吃案而心生不滿,在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臉書留言,揚言殺害台北市長柯文哲,高等法院前年12月間依恐嚇公眾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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