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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對話想念「射入感」 病夫手機被挖出外遇鐵證判刑

台南高分院依三段做愛錄音檔內容判外遇小三的黃姓人夫應合併執行五個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高分院依三段做愛錄音檔內容判外遇小三的黃姓人夫應合併執行五個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0/03/23 00:3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黃姓男子外遇小三,在汽車旅館通姦3次,一審獲判無罪。之後生病時,被老婆在他手機裡發現有3段與小三的做愛錄音檔與line曖昧對話內容,黃妻以此物證與檢察官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認定做愛錄音檔內容有性器接合的證明力,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3項通姦罪合併判黃男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二審判決指出,黃男是有婦之夫,竟與女子小莉(化名、相姦罪獲判無罪)先後在2014年3月26日、10月13日及12月4日,在雲林縣某家汽車旅館各發生1次性交行為。直到2016年10月下旬後,黃男因生病住院,其妻整理手機物品時赫然發現丈夫手機內有與小三的做愛錄音檔及line親密曖昧對話,即燒製成光碟、拿這物證報警查辦,經檢方起訴。但這3次性愛通姦,被一審法官認為未達性器接合程度、判決無罪。

黃男主張,妻子違反其意願、以不法手段取得證據及衍生證據,且錄音檔建立日期、修改日期都在妻子提告之後,非原始錄音檔案,無證據能力。

二審法官審認,私人取得證據,原則上無刑事訴訟法「證據排除原則」的適用,黃妻不是用暴力、刑求等不法方法取得證據,且這取證是為證實丈夫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的事實,是為維護婚姻純潔所做必要努力,並非刑法「無故」妨害他人秘密的行為;加上檔案燒製光碟的歷程,確與檔案呈現建立日期、修改日期分列、時間卻同一的結果合致,難認錄音檔案遭到竄改,因此具有證據能力、能作為判斷依據。

對第1段錄音檔,法官聽到黃男說出幹字口語,可理解是男性性器官進入女性性器官行為,女性不時有「喔、喔」呻吟聲,黃男還問說「今天可以射進去嗎?」,足證兩人於2014年3月26日確有性器接合的通姦行為。第2段錄音檔裡,黃男說「好緊喔」,所指是女方口腔可能性不高,可認定兩人於2014年10月13日有性器接合行為。

在第3段錄音檔,黃男問說「x你會不會痛?你幫我吃一吃,等下插進去就會很快,今天你裡面很燙……,快射了、可以射在你嘴巴裡嗎?」女方還說不要吃。二審法官判定兩人當時確有性器接合的性交行為無誤,這3次通姦犯行,各判黃男3月徒刑、合併執行5月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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