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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女室友挨告 男瞎辯:喝醉忘記了

陳男撿屍女室友被訴,陳雖辯稱喝醉忘記了,但法院拒絕採信,判他應賠償80萬元。(情境圖)

陳男撿屍女室友被訴,陳雖辯稱喝醉忘記了,但法院拒絕採信,判他應賠償80萬元。(情境圖)

2020/03/22 10:5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男撿屍男友人的女友,直到男友人返家才被發現。刑事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陳有期徒刑4年,已上訴;民事部分,士林地院認定陳瞎辯喝醉忘記了,且未道歉等情,近日判賠8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陳男因工作關係,與這對情侶同居在新北市八里區住處,前年4月19日晚間,3人在住處內飲酒,男友人喝不到一瓶啤酒即就寢,陳與女友人繼續喝至隔天凌晨5、6時許,女友人因不勝酒意,泥醉癱睡在房間床上。

上午7時許,陳男與男友人共乘機車外出吃早餐,準備前往公司上班;然而,陳向男友人佯稱要去買飲料,卻騎機車返家,性侵女友人得逞。

男友人因見陳男遲未到班,返家一看,驚見女友月事來潮卻未穿內褲熟睡,床下還有用過的保險套,趕緊叫醒女友,一同到醫院驗傷,從下體採到陳的DNA,憤而提告。陳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

女友人另在民事起訴狀內痛批陳男迄今毫無悔意,造成她精神痛苦萬分,故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陳維持刑事答辯稱:「喝完酒之後發生什麼事,我不記得了,醒來就已經是早上了,我是被女友人拍醒。」不過他願意賠償女友人,只是索賠金額過高,請求駁回。

法官認為,陳男上午仍與男友人一同外出用餐、上班,並自行騎車返回住處,難認陳有因酒醉而致喪失識別能力、不復記憶等情事,審酌陳與女友人案發前為朋友關係,陳竟為滿足私慾,利用女友人對其信任乘機性交,犯後始終以酒醉忘記飾詞狡辯,也未對女友人道歉,故判賠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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