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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齡女陪睡玩3P換現金 賠了身子又判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情侶檔償還徐男、高男各10萬、4000元和解,二審減刑改判顏男徒刑9月、高女7月徒刑,全案確定。(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情侶檔償還徐男、高男各10萬、4000元和解,二審減刑改判顏男徒刑9月、高女7月徒刑,全案確定。(資料照)

2020/03/15 12:5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年輕的高姓女子,去年1月與高姓、徐姓男性友人喝酒時,向高姓友人借10萬元,高男卻說,高女可以「陪睡」換取借款6000元,高女遂與高男、徐男,發生俗稱3P的性行為,卻因酒醉,沒拿錢就離去,事後高女與顏姓同居男友,卻向徐男、高男勒索各10萬元、100萬元,否則「斷手」、「可能會出人命」,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這對情侶償還徐男、高男各10萬、4000元和解,二審依恐嚇取財罪判處顏男徒刑9月、高女7月徒刑,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顏男與高女是同居情侶,高女去年1月間,與徐姓、高姓等兩位男性朋友,在徐住處喝酒,高女向高男借10萬元,高男以開玩笑口吻說,他身上只有6000元,可以「陪睡」換借款6000元,高女遂與高男、徐男發生性行為,不過,高女酒醉嘔吐,沒拿錢就離去。

高女翌日索討6000未果,告訴同居的顏男,顏男夥同一名身份不詳男子,同年月16日威脅徐男,要拿槍「先斷他(徐男)一隻手」,強索10萬元,徐男先交身上3000元,再打電話請母親籌錢,簽下30萬元本票後獲釋,事隔兩天,18日深夜,徐男拿9萬7000元現金給高女與顏男,雙方簽立和解書,顏男再把30萬元本票交還徐男。

另外,顏男委託徐男,轉達「可能會出人命」的恐嚇口信給高男,高男主動聯繫顏男、高女,高女要求1次支付30萬元,或分期付款付50萬元,雙方於18日下午於超商談判,高女卻提高價碼至100萬元,高男先付1萬元,脫身後與徐男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律師辯護說,此案是高男與徐男,與高女約定10萬元性交易,高女拒絕後,兩人趁高女醉酒時性侵害,一審不採信,依各觸犯2次恐嚇取財罪,判顏男徒刑11月,高女徒刑9月。

顏男與高女上訴二審,並償還徐男10萬元、高男4000元(1萬元扣除陪睡的6000元),雙方和解,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這對情侶正值青壯年,不思正途獲取財物,明知本案不是性侵害,卻藉此恐嚇取財,但考量已和解而減刑,顏男改判徒刑9月,得入獄服刑,高女則改判7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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