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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佈前女友性愛片稱「性慾很強、意者可洽」 渣男慘了

女子被前男友偷拍性愛影片散播,怒告求償百萬,男子遭判刑1年,須賠50萬元。照片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情境照)

女子被前男友偷拍性愛影片散播,怒告求償百萬,男子遭判刑1年,須賠50萬元。照片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情境照)

2020/03/14 12:1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女子和潘姓男友感情生變分手,但潘男心有不甘,竟將熱戀期偷拍的不雅影片和她的照片po上網,戲謔稱前女友會吹舔吸「性慾很強」、「有意者可洽」,女子得知後怒告潘男,刑事部分,高雄地院先依妨害秘密等罪,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5千元,另民事也判賠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潘男被控於2017年間曾和女友到摩鐵休息,在女方不知情下,兩度偷錄性愛過程,兩人分手後,被告不滿竟思報復,2018年偷拍不雅影片上傳「18男歡女愛約」、「老司機一館」等網路群組,潘男還把被害人的照片、Line帳號公布,稱此女離婚很久、性慾很強,甚至留言「有興趣者可聯絡」等語。

被害人接獲陌生男子約會訊息,才知個人資料被洩漏,獲知自己的性愛影片竟被散播,痛苦不堪,報警提告求償,被害人控訴潘男行為嚴重侵害其名譽權,使其精神煎熬、痛苦,原本罹患的憂鬱症病情更為加劇,除刑事告訴外,求償百萬精神慰撫;被告當庭表示懺悔願道歉,表示對方求償百萬無力負擔。

刑事部分,被高雄地院依妨害秘密等罪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民事賠償判決出爐,法官考量潘男是名船員,月薪超過3萬5千元,被害人主張求償100萬元,最後判賠50萬元;刑事部分被告觸犯依犯妨害秘密、個資保護法等罪,被判1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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