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典獄長令女部屬辦公室脫光3度指侵 一審無罪、高院改重判8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宜蘭監獄副典獄長林祺源,被宜監女職員小如(化名)指控以民俗療法替她按摩為由對她指侵,林還誆稱「胸部、腹部有硬塊,不治療恐變癌症」,並要求她不得張揚,宜蘭地法認為小如供述有瑕疵,罪證不足,判林男無罪,不過,宜蘭地院打臉林男,判林應賠小如和丈夫70萬元,高等法院今認定林觸犯3項強制性交罪,今改重判林8年徒刑。
此外,監察院調查後,認定林祺源違失情節重大,2015年10月將他彈劾。
判決指出,林祺源與小如是上司及部屬關係,小如指控林祺源2015年7月24、25、30日,謊稱用民俗療法治療身體痠痛,在辦公室要求她脫衣平躺或趴著,趁機觸摸胸部及指侵,林還誆稱「胸部、腹部有硬塊,不治療恐變癌症」,亦說是在幫助她;小如控訴,當時,她用手推開拒絕,但林恫嚇不能對外聲張,才讓他得逞,事後隱忍不發,直到典獄長等多位主管關心,發現有其他被害人,她才鼓起勇氣申訴。
林男庭訊辯稱只是以民俗療法替小如按摩,替她活絡經脈,每次10分鐘,否認用手指侵入陰道、肛門等隱私部位,辦公室都有值班人員,若有性侵,小如大可呼救,可見他並無不法。
不過,宜蘭地院合議庭審判長郭淑珍、法官楊心希、陳玉雲等人審理時,認為小如申訴及偵訊時供詞的時間、地點,存有很大差異,且連續3次遭林男同樣對待,卻無法分辨性侵或治療,與經驗法則有別,指控有諸多瑕疵,判林男無罪。小如和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求償宜蘭地院民事庭審理時,依據宜蘭監獄2名職員供詞,發現林也曾以「民俗療法」為由,涉嫌對另外2名女職員有不當接觸,前典獄長、人事室主任等人也稱,本來性情開朗的小如,事發後變了一個人,顯然小如碰到的心理創傷,與性侵被害人狀況吻合。
民事庭法官發現,小如在地院作證時,可清楚描述細節,回憶3年前受害經過情緒激動,會不斷哭泣、尖叫,可見並非無端陷害林男,小如證詞堪認屬實,判林要賠償小如夫妻共70萬元。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許宗和、受命法官黃玉婷等人審理後,認定林祺源3度性侵小如事證明確,今改重判8年徒刑。可上訴。林今未出庭聆判,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