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商失敗「轉行」製毒 男子設廠毒同胞判刑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男子魏國良於中國經商失利,接受兩名男子的上百萬元資金,與台中市男子陳志豪,一起到中國廈門學毒品愷他命製造,再返台設置兩座製毒廠,魏男再聘僱彰化縣男子黃榆緯製毒,第一批成品80公斤愷他命,顏色偏黃品質不佳被退貨,重新煉製60公斤後,卻於去年1月被查獲,憲兵指揮部搜索工廠,查獲專業用「反應釜」、「低溫冷卻循環泵」等專業設備,台中地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魏男、陳男與黃男,各4年4月、4年2月與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魏國良在2018年7月間,與本名不詳男子「林正杰」、吳宇倫(綽號阿肥,基隆地院判刑7年)共謀於台灣製造毒品,兩人依序交給他人民幣15萬元(台幣約64萬元)與台幣40萬元,合計104萬餘元台幣,魏男遂與陳志豪(39歲),到中國廈門學製毒,同年12月初於台中市南屯區與彰化縣二林鎮各設置一座製毒工廠。
魏男利用兩位金主給的資金,添購化學專業設備,包括一個要價8萬元以上的「反應釜」,還有攪拌機、低溫冷卻循環泵、循環水式多用真空泵等,並延攬黃榆緯(42歲)加入,陳、黃兩人可獲得營業額各10%酬勞,3人不到1個月,同年12月底,就製造出第一批愷他命毒品,不過,交貨給吳宇倫時,吳男認為顏色偏黃、品質欠佳而退貨,數日之後,魏男等3人又重新製造一批,重量60公斤,交貨給吳男後,吳男於翌日轉售之際,於基隆市七堵區被憲兵指揮部台北與台中憲兵隊、中市四分局警察逮捕,事隔半個多月,憲兵隊與警方搜索兩座工廠。
台中地院審理時,3人都坦承製毒,法官認為3人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據此判處魏男徒刑4年4月,陳男4年2月徒刑,黃男則判刑3年10月,查扣的毒品20餘公斤與製毒設備宣告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