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五股大爆炸」致4死38傷 廠商確定判賠1053萬元

五股區「新興堂香舖」煙火爆炸案現場。(資料照)

五股區「新興堂香舖」煙火爆炸案現場。(資料照)

2020/03/09 11:5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9年前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舖」煙火爆炸案,威力直逼2萬顆手榴彈,造成4死38傷,54戶房屋全倒或半倒,受害者訴請國家賠償;高等法院二審認為肇事的萬達煙火公司與桃園市消防局,應連帶賠償1053萬元;最高法院今將消防局的部分廢棄發回更審,重新釐清因果關係,判萬達與員工應連帶賠償1053萬元確定。

桃園萬達煙火於2011年4月1日廠區發生爆炸,造成1死2傷,桃園市消防局廢止萬達的「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卻未查扣剩餘煙火,只發函指示萬達逕自處分殘存煙火。

萬達為了減少損失,將煙火偷偷轉賣給五股新興堂香鋪,沒想到卻同年月22日搬運、卸貨過程中,發生大幅震盪,引爆整車爆竹煙火,轟隆巨響連台北市都聽得到,史稱「五股大爆炸」,造成4死、38人輕重傷,附近房屋10戶全倒,44戶半倒,專家評估爆炸威力直逼2萬顆手榴彈。

五股受害家屬提告向萬達與桃市消防局求償,新北地院一審判桃園消防局與萬達公司、萬達員工等人,應連帶賠償33人受害者1727萬餘元。

二審高等法院也認定消防局未依法檢查、清點没入煙火,怠於執行職務,酌減金額後,改判消防局與萬達員工應連帶賠償1053萬多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廢棄消防局連帶賠償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再行釐清消防局與爆炸案的因果關係;至於萬達與員工的部分,則是駁回上訴,確定判賠1053萬元。

另,香鋪老闆的母親也被炸死,家屬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已於2016年判萬達與鄭姓協理確定應連帶賠償香舖240萬元。

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舖5年前發生大爆炸,造成4死38傷,李姓駕駛恰巧開車經過現場遭炸傷。(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舖5年前發生大爆炸,造成4死38傷,李姓駕駛恰巧開車經過現場遭炸傷。(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五股區「新興堂香舖」煙火爆炸案現場。(資料照)

五股區「新興堂香舖」煙火爆炸案現場。(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