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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醫美診所雷射除斑害她灼傷 婚紗店女老闆求償400多萬元

婚紗店女老闆狀告醫美診所雷射除斑害她灼傷,求償400多萬元,屏東地院判她敗訴。(記者李立法攝)

婚紗店女老闆狀告醫美診所雷射除斑害她灼傷,求償400多萬元,屏東地院判她敗訴。(記者李立法攝)

2020/03/08 10:5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經營婚紗店的蘇姓女子控訴醫美診所的雷射除斑術導致她臉部受到一至二度灼傷,提告向醫美診所及負責診治的蔣姓醫師求償407萬多元,法官審理後,認為蘇女臉上的灼傷難以認定與蔣男醫療行為有因果關係,判蘇女敗訴,可上訴。

蘇女主張,她到該醫美診所進行臉部斑點處理及施打玻尿酸,由蔣姓醫師負責診療,蔣男為她雷射除斑時,竟未遵守醫療常規,以重覆施打方式照射她的臉部,導致她右臉受到一至二度燒灼傷,她因而有將近10個月的時間無法親自接洽生意,損失嚴重,醫美診所及蔣姓醫師應賠償她407萬4377元。

蔣姓醫師強調,手術時是針對蘇女右臉斑點由上往下移動,同一位置只有打一次,並無重覆施打,蘇女右臉上4條痕跡是因雷射光與斑點黑色素的交互作用所致,非燒灼傷,與施打方式無關。

屏東地院法官檢視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後,認為即便使用符合醫療常規單點擊發方式施打,仍有可能因個人體質(黑色素)而導致水泡形成的熱傷害,蘇女臉部傷勢,究竟施打雷射重覆掃過所致,還是個人體質因素,或兩者因素皆有,實無從判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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