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年前銀樓強盜案》指遭刑求咬出蘇炳坤 郭中雄再審今改判無罪
2020/03/05 11:2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男子郭中雄34年前被控與家具商蘇炳坤共同搶銀樓,郭遭判刑16年定讞,蘇炳坤前年聲請再審,請求郭中雄出庭作證,郭稱因遭刑求而「咬出」蘇是共犯,蘇獲判無罪定讞,冤獄平反協會、司改會等團體為郭案請求再審,高檢署也認定本案郭有冤情,向高院聲請再審獲准;高院認定郭被控強盜殺人未遂犯行的多項證據不符,今改判郭無罪,檢方仍可上訴,但一般認為檢上訴可能性低。
蘇炳坤案發生在1986年3月23日凌晨,兩名蒙面歹徒闖進新竹金瑞銀樓搶劫,搶走金飾32.79兩,老闆陳榮輝被嫌犯砍傷,檢警循線逮捕有多項前科的嫌犯郭中雄,郭中雄自白咬出郭的老板蘇炳坤為共犯,新竹地檢署在同年7月起訴蘇、郭。一審認定蘇、郭強盜殺人未遂罪部份均無罪,但二審均改判有罪,最高法院隔年3月判決郭竊盜罪3年徒刑、強盜殺人未遂罪15年,合併應執行16年徒刑定讞、蘇男15年徒刑定讞。
蘇炳坤自覺冤枉,前總統陳水扁於2000年12月特赦蘇,但蘇認為在司法上仍是有罪,透過司改會奔走,檢察總長共替他提起4度非常上訴、蘇本人5度提起再審,卻均遭駁回,但前年1月終次獲高院裁准再審,創下司法首例,緊接著高院去年8月逆轉判蘇無罪,檢方未上訴而全案確定。
冤獄平反協會等團體也為同案被告郭中雄向高檢署請求再審,檢察官周士榆認定本案有新事實、新證據,向高院聲請再審獲准。
高院再審庭認為,銀樓老板領取贓物不實被判刑,且雖指認蘇、郭是共犯,但當時兩人都戴著頭套,如何能正確辨識出兩人身份,頗有可疑之處,加上蘇再審已獲無罪,認定郭被控強盜殺人未遂犯行的多項證據不符,今改判郭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