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的咖啡! 付4萬元連一口都喝不到
2020/03/04 17:3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41歲陳姓男子在超商偷了1罐價值25元的咖啡,當場被逮,除了乖乖歸還咖啡,也因竊盜罪嫌被送法辦;苗栗地方法院審理,發現陳男是竊盜累犯,判處他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這罐咖啡,陳男都沒喝到,卻付出了1600倍的代價。
陳男於去年12月10日中午近1點許,在苗栗火車站前1家便利商店,徒手竊取放置於超商溫罐機內的1罐咖啡後,放入上衣口袋內未結帳就要離開,被店員發現攔下、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當場在陳男身上口袋內查扣遭竊的咖啡,陳男坦承行竊,把咖啡歸還給店家,也被警方依竊盜現行犯逮捕,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將陳男依竊盜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苗栗地院法官調查,陳男曾被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3月、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於去年4月13日執行完畢,但受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又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曾有竊盜前科,仍未知悔改,再犯竊盜他人財物,足見法紀觀念淡薄,兼衡犯後坦承犯行,所竊得之物已返還, 並審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之程度,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